机构历史沿革说明 1997年5月,经市编办《关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泰编办〔1997〕124号)文件批准,上划的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更名为泰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工作。单位性质为全民事业,相当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经费从按规定收取的定额管理费中列支。 2002年5月,经市编办《关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更名的批复》(泰编办〔2002〕31号)文件批准,泰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更名为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1月,经市编办《关于增加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事业编制的批复》(泰编办〔2007〕2号)文件批准,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增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 2010年10月,经泰编办《关于调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经费预算形式的批复》(泰编〔2010〕54号)文件批准,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经费预算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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