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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3-09-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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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醒仅用作对市场主体的示范、辅导和提醒,实施目的为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不构成对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限制和禁入的负面影响。
  • 市场主体名称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提醒事项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监测标准(2023年版)》

    二、小区信息公开情况

    3.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物业管理信息公开栏。

    4.单元、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设置规范的信息公开栏,无乱张贴现象。

    5.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二十四小时应急服务电话。

    6.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7.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专业资质的,应当公布相关资质信息。

    8.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公共能耗分摊情况、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

    9.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公示成员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

    三、小区现场环境品质

    10.车辆停放井然有序,无占用绿化、楼道、消防通道等停车现象。

    11.楼道、门厅内无电动车停放,无私拉乱接、电动车上楼等现象。

    16.小区公共部位、电梯轿厢广告无小广告、牛皮癣,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18.小区绿化、楼道等公共部位无乱堆乱放现象。

    五、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22.房屋外立面、屋顶、单元门、楼道、窗、道路、路牙、窨井盖等公共部位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

    26.电梯内五方通话正常。

    六、小区绿化日常维护养护服务

    30.绿地无破坏、占用、践踏现象,树木无悬挂及晾晒物品。

    备注公示满7日后,被提醒人完成整改可申请提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