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9/2022-25758 | 分类 | 保障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公告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公告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2-07-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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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公告
一、租赁补贴
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672元(含)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补贴标准: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295元(含)以下城市低收入(非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295元(不含)至3672元(含)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295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295(不含)—3672(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三、其他
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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