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31/2026-342160 | 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6-08-13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8-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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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零成本”安居房源周转利用效率,对首批安居房源退出的空置房源,实行常态化轮候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处于两年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学生;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泰州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3.未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房源与机制
首批“零成本”安居房源中,承租青年人才因就业、购房或自愿退出的房源,按轮候顺序动态配租。房源含成套住房、合租房间、床位等,均具备拎包入住标准,承租人免交租金及物业费。
三、申请方式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接受申请。
申请人登录“泰安居”微信小程序“零成本”专区填报,上传以下材料(均为JPG/PDF格式电子文件):《申请表》(专区下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四、审核与轮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联审,符合条件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全市统一轮候库,序号按提交申请时间生成。
五、配租规则
退出房源首次集中配租为2026年9月1日,后常态化配租。退出房源依据轮候序号依次选房,先到先得。获配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原件与房源运维管理单位签订《入住协议》,逾期视为放弃,由下一顺位递补。
六、保障期限
自实际入住日起算,至本保障年度周期末(2026年度保障周期至2027年6月30日)。承租期内就业、购房或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须在15日内腾退;确需延长的,经申请最多延期3个月,延长期房租按同地段市场租金计收。
七、纪律监督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构、隐瞒事实等欺骗手段获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责令限期腾退,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本政策与我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电话:0523-86880883、86882792。
监督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电话:0523-86880506。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