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9/2021-18660 | 分类 | 分配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1-08-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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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以及配租前的复核,本期共有5户(其中符合A户型配租条件的共4户,符合B户型配租条件的共1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名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正式开始(提前10分钟进场),泰州市海陵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地址:泰州市迎春东路158号,泰州市口腔医院西侧)
本次配租抽签选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A户型的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8:50;第二批次B户型的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9:10。
二、选房规则
1.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本次公租房配租活动由泰州市海成公证处现场监督。
2.每户最多2人参加配租活动,其中1人须为主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家庭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配租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须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社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美好易居城36号楼,共7套,具体房源明细见附件。
四、租金标准
根据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按梯度收取租金,其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下同)。
(2)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城镇无房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
(3)人均月收入高于2000元(不含)低于3200元(含)的城镇无房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五、配租方式
(一)市区城镇户籍
采取抽签确定幢室号的方式进行配租。2人户中家庭成员为夫妻关系的只能选择B户型(一室一厅),其他2人及以上户家庭只能选择A户型(二室一厅)。
具体程序如下:
①确定顺序号。申请人(或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配租活动现场进入等待区,申请人(或受托人)在等待区按海陵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登记的配租家庭名单表的顺序随机抽签确定各户抽签顺序号,并进行公证登记。
②确定幢室号。申请人按照抽签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抽取幢室号。每次抽签后,抽签人应立即将幢室号交公证员现场宣读,并到公证人员现场工作台前登记,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幢室号一经抽取,不得更改。
(二)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实行统一配租,指定房源,安排在泰美园小区(备注: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凭《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到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4011室办理相关手续,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六、迟到、未参加抽签配租或抽号后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形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活动的抽签人,视作迟到,其抽签顺序轮至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活动的顺序号末尾。
2.抽签人在本次配租活动最后一个顺序号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抽签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自本次配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如当事人抽号后拒绝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已进行配租,现场配租活动结束后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作放弃承租资格,自本次配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入住事项
承租人凭公证处出具的《选房回执》现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凭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美好易居城36号楼105室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作放弃承租资格,自入住手续办理截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咨询电话:86225936。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清册
美好易居城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清册(A户型)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楼号 | 室号 | 房屋面积 |
1 | 美好易居城 | 36 | 205 | 74.19 |
2 | 美好易居城 | 36 | 301 | 72.07 |
3 | 美好易居城 | 36 | 305 | 72.07 |
4 | 美好易居城 | 36 | 705 | 72.07 |
5 | 美好易居城 | 36 | 805 | 72.07 |
美好易居城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清册(B户型)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楼号 | 室号 | 房屋面积 |
1 | 美好易居城 | 36 | 203 | 64.6 |
2 | 美好易居城 | 36 | 204 | 6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