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1/2024-341621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1-23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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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规范专家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检查)程序,加强消防审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开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专家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消防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消防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3.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4.从事建筑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等相关工作10 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制度、文件的论证和制定;

2.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3.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4.配合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消防验收提前服务、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5.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权利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独立发表专家意见;

2.就审查验收事项中的有关问题,要求当事人说明;

3.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检举揭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5.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交流;

6.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专家费用;

7.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义务

1.按时参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验收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有碍于公正、公平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3.不得擅自公开专家意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事项;

4.接受相关单位及个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回应有关质疑;

5.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不得以市级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组织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活动;

6.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请评审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7.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往返途中,应注意个人人身安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专家应自行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8.本人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市住建局;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被取消资格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严重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

2.违反泄露应保密的事项,并给审查验收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3.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审查验收结果的;

4.擅自以市级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审查验收活动;

5.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6.审查或验收意见明显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7.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的;

8.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由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因市级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或因工作需要,确需从省级专家库邀请专家的,由市住建局联系选择。

 

 

关联阅读: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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