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引专栏政策问答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11-1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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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引专栏

政策问答

近期,很多高楼层业主都在咨询老楼加装电梯申请手续、补贴标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问题。

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范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我市老楼加梯规范流程是分六步走。第一步业主共同决策,第二步方案设计,第三步联合审查,第四步现场公示,第五步进场施工,第六步竣工验收。

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么申请?

答:高层业主如果想加装电梯,需要主动征询楼上下业主的意见,具体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达到以上人数和面积要求,相关电梯使用人就可以共同商讨加装电梯品牌、分摊费用,并提供业主产权证明、费用分摊协议等。如果达成一致,就可以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等一并收集整理,本单元选择一个业主代表送至市(区)住建局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问:请问老楼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有什么要求吗?

答:老楼加装电梯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的楼房地形和结构现场查勘,设计符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问:请问申请联合审查,需要哪些资料啊?

答:业主需要提供增设电梯申请表;业主共同决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市()住建局、自规局、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联合审查。

问:请问现场公示时间需要几天?

答:根据规定,实施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施工周期及作业时间进行现场公示,一般公示期不少于5天。

问:根据规定,实施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增设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设计方案、施工周期及作业时间进行现场公示,一般公示期不少于5天。

答:使用主体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将相关档案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档案接受通知书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电梯使用相关手续。

问:听说我市老楼加装电梯是有政府补贴的,请问具体补贴多少钱?

答:我市目前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可申请补贴12万。

问:听说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是什么规定啊?

答: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可以在出资额度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去年年底又有了新的政策,提出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要求办理提取。打个比方:例如:家住市区莲花六号区的孙先生所在的楼栋需要加装电梯,其需要分摊9万元加装费。孙先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此费用,也可以提取他的儿子、儿媳的,合计不超过9万元。如果孙先生在20233月已经提取了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付了电梯加装费用,电梯也已经加装完成,那么,现在他的儿子、儿媳仍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齐加装费用。

 

 

 

典型案例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20231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共计11个。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我们特别推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特辑,展示老旧小区加梯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业主形成共识,化解纠纷。

 

案例一:相邻楼栋业主妨害加装电梯怎么办??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全体业主于2019年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于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随后该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于20204月正式开工。居住于某号楼北楼的业主范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该小区某号楼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某号楼加装电梯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徐某等业主系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通知单进行施工,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等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虽然可能会对北楼的房屋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北楼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人民法院判决范某停止对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增设电梯工程系依法进行,相邻楼栋业主以侵害相邻权提出异议、阻挠施工。某号楼位于小区的中间位置,加装电梯意味着不仅要对该楼外墙进行改建,且电梯井道也需占用紧邻的一部分土地和地上空间,属于影响业主权利、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人民法院判决明确该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栋楼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关于增设的电梯是否会对相邻楼栋业主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问题,某号楼增设电梯可以改善该幢楼业主的居住条件及生活便利程度,电梯井道采用的是玻璃幕墙,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可能给相邻楼栋及低楼层业主造成的采光问题,在保证本楼栋业主出行便利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相邻及低楼层业主通风采光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样,可能受到影响的业主如本案例中的范某,也应对相邻楼栋业主合理合法使用不动产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楼栋业主因加装电梯而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改造建筑物。此外,考虑到增设电梯可能给小区业主造成的影响并非一开始就会全部显露,为充分保障范某的权利,本案二审中也提出,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既保障了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完工,也为范某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指明了路径。

 


案例二 其他业主阻挠施工怎么办??

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共有612户住户。201910月,该单元业主拟增设电梯,获得全部12户业主同意表态。之后,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将与增设电梯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电梯安装示意图等材料在该小区物业公告板以及该单元入口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其后居委会根据成都市相关政策对该单元电梯加装活动进行了备案,该单元业主便委托有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电梯安装。安装企业按照政策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后入场施工。根据施工方案,需在该单元门口的公共绿地挖基坑。施工活动招致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采取随意进入施工工地等方式阻扰施工,致使案涉电梯增设工程停工。经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期间,其他楼栋的业主未提出异议,增设电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低,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最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该小区某栋某单元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三、典型意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抓手。与常见的因低楼层业主阻碍电梯加装活动引发纠纷不同,本案系相邻的其他楼栋业主以电梯加装占用公共绿地,侵犯业主共有权为由引发。本案的处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倡导当既有住宅有必要加装电梯且需占用公共绿地时,在占地的位置、面积合理的情况下,若加装行为不会导致他人采光、通行、安全等方面受到明显不利影响,相关业主应当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给予电梯加装活动便利。本案充分践行了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自由平等、和谐友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案例三 部分业主要求拆除电梯怎么办??

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系北京市朝阳区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一层业主,其父母常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2018423日,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项目确认书(朝阳区)》,确定某经济联合社系该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年,该联合社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0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及402号的居民不同意。后该联合社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现已投入使用。刘某认为联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电梯,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响,要求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场勘验情况看,加装电梯位置位于楼宇北侧原单元门出口,电梯东、西、北侧均为透明玻璃材质,南侧为电梯门,加装电梯后电梯入口朝西,未对楼宇一层的房屋通风形成遮挡或影响;电梯位于楼宇北侧,且未正对刘某的房屋,难以认定对其房屋采光或日照有影响,亦难以认定会产生噪音污染。加装电梯后,楼门口进出依然顺畅,并不对老年人出行带来障碍。刘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案涉电梯影响其房屋的采光、通风及产生噪音污染。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也是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善举,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加装过程中,低楼层与高楼层住户矛盾较大,低楼层业主往往以影响其采光、通风、隐私等理由反对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前提下,已加装的电梯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且未明显影响低楼层住户利益,则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电梯加装过程中应大力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  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怎么办

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于2018年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单元业主钟某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住宅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施工,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20213月,案涉住宅楼业主代表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但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坏电梯施工工程,以致建设工程长期未能正式开工。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的损失。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某公司作为案涉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案涉电梯施工需要大型施工设备进场作业,出于安全考虑,非施工人员均不应长时间在施工现场停留。在此前生效判决已经判令钟某、刘某不得对住宅楼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的情况下,钟某仍故意在施工现场出入,其行为已影响了某公司的施工,构成侵权,钟某应对阻碍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故某公司要求钟某等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于法有据。在某公司已举证证明因钟某的阻挠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形下,判决钟某不得对案涉住宅楼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某公司3600元损失。

 

三、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易引发邻里间矛盾,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相互沟通和协商。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过程中,高低楼层业主可在充分协商后确定方案,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审理法院判决对低楼层业主擅自采取各种行为粗暴阻挠电梯施工作出否定性评价,倡导低楼层业主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而不是粗暴干涉甚至以置自己于危险境地的手段阻挠施工,对于构建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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