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11-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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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方式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保障对象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两类人群:

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最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须同时具备)

1、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内已转让房产);

4、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5、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7、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须同时具备)

1、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50%(含)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内已转让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6、1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7、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条件(须同时具备)

1、申请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80%(含)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高于18平方米(含5年内已转让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市区其他政策性住房;

6、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裸车交易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7、1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户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8、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要求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家庭共同成员名下在市区无房产;未享受市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

(一)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等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0%收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含)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40%收取;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50%至80%(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是什么?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

优先保障对象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下列对象可优先予以保障:

1.城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

2.市区城市环卫工人;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市级(含)以上劳模、全国英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文件中的优抚对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对象。

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行为有哪些?

一是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或者符合续租条件但未申请续租的;   

二是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和用途的;   

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的;   

五是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是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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