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房屋征收民办非企业,举办者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11-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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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设立房屋征收民办非企业,举办者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市政府《泰州市房屋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泰政规[2020]4号)第八条的规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名称核准的批准文件;
(三)开办资金证明文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五)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房屋征收业务所必需的资产清单;
(七)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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