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什么?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9-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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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什么?

答: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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