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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最新消息......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2-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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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市政府发布《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起来看看调整的禁放区域吧:

·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

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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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堰区 ·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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