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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如何进行消防验收?这里官宣!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7-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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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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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泰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行为,提升消防验收水平,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我局制定了《泰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的制定能够更好地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推动全市消防审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消防验收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苏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
5.《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苏建规字〔2023〕5号)


三、评定方式

1.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应当依法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国家、省、市、区公布的消防审验专家库中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参加;

2.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定,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3.鼓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共同组成现场评定工作组;
4.受委托开展现场评定的机构、参加现场评定的机构人员及受邀请的专家不得与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存在利害关系。现场评定人员与所评定建设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现场评定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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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评定结论及问题整改

(一)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3.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二)发现下列问题应当停止现场评定,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无故未到现场的;
2.永久性水电未正式接通的;
3.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的;
4.不能保障现场评定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现场评定发现的问题,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判定,能够在验收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给予适当的整改时间。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应当包含所提问题整改闭合内容,现场评定人员可以根据整改报告确认整改情况,判定合格的,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判定不合格的,现场评定结论不合格。
(四)对现场评定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现场评定,现场评定除应当对存在问题的部位检查外,还应当抽查一定数量的同类型其他具体项目(数量不少于 2 处,数量不足的全数检查)。
(五)现场评定发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将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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