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建设新闻
工程档案及时移交,逾期将依规追责!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10-30 17:05
  • 浏览次数: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原始凭证,关系工程运维、改扩建、房屋产权查证等重要工作,建设单位依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是法定责任。近期,市住建局城建执法监管部门收到一起违法线索,反映某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图片

该项目为泰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24日竣工,应于2024年9月24日前(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2024年9月24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城建档案馆先后多次召开工程归档集中约谈会,提出归档措施等建议、交档时限等要求。截止2026年5月26日,该公司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市住建局城建执法监管部门收到违法线索后,经调查取证,确认该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未履行工程档案移交的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城建档案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对该公司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市住建局于2026年8月11日对泰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某作出处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科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档案记录着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资料,是城市记忆的重要载体,也为后续工程维修、改造、应急处置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城市更新形势下,维修、装修、加固、改造类工程逐渐多了起来,更应重视工程档案收存管理。部分建设单位“重建设、轻档案”,忽视工程档案移交法定义务,不仅会造成档案资料遗失,影响后续工程维修、改造等,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提醒,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城建档案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全流程主体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合规的工程档案。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一方面加强城建档案法律、规范的宣传和培训,重点宣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不断增强依法治档、依规管档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城建档案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档案移交情况检查,对拒不履行档案移交法定义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城建档案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