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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印发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10-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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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印发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监督过程可追溯,维护质量监督工作中各方合法权益,近日,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并已全面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到工程项目、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和处理质量投诉时,必须全程佩戴和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监督过程。此举旨在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切实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实施该规定,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能够更有效地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执法影像资料的全面性、代表性、规范性,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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