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5-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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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 |
泰州市财政局 |
泰建发〔2025〕50号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
操作细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规范市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2025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规定,对满足相关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为规范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1.换新购: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泰州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买卖不分先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含直系亲属)。本细则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2.组团购: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3人及以上)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给购房者;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补贴给企业。“一次性团购”是指参与组团的购房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定同一楼盘),需在同一个周期内全部完成网签备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第一个周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周期)。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其他购房补贴的,不再参与组团购。
3.孝心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购房者需满18周岁)。购买多套的,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多孩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一方为泰州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家庭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5.拥军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退役、现役军人。
6.进城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返乡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
8.来泰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口。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换新购:购房总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总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总价在120万元及以上,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组团购:购房款总额的2%。
3.孝心购:8万元。
4.多孩购: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
5.拥军购: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
6.进城购:购房款总额的1.5%。
7.返乡购:购房款总额的1.5%。
8.来泰购:购房款总额的1.5%。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2)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并根据拟申请购房补贴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对于申请“组团购”补贴的每位团购者均需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换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出售房屋网签备案合同;
4.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组团购
个人申请: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盖章确认的《“组团购”证明》(附件4),其中企业人员需提供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4.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企业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
3.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
4.《企业团购说明》(附件5);
5.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孝心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孝心购”说明》(附件6);
4.若购买多套且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多孩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购房者至少有一人为泰州市户籍;如有必要需提供结婚证明);非泰州市户籍家庭在申请购房补贴前,将户籍迁移至泰州市内,也可受理。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每位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档案底册;
4.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拥军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7);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8);
4.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进城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一位为农村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农村户籍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材料(附件9);
4.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返乡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一位为泰州籍外市工作人员);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附件10),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4.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来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一位为非泰州市区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附件3)/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契税完税证明(申请时不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可以先申请补贴,补贴发放前补交至窗口)。
(二)窗口初审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附件11)负责初审,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复审认证;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提供。
(三)复审认证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将通过初审的购房补贴申请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认证。经复审认证无误后,申请抵扣首付款的,可凭审核部门盖章的《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网签备案。
(四)补贴发放
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将完税凭证提交至各区购房补贴窗口登记,窗口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期发放至相应的开发企业(购房补贴抵扣首付款的)或购房者账户。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无特殊规定的,身份和户籍的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限。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配套设施单独网签备案的需与建筑主体网签备案日期一致。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发生变更,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比如:①4人团购,退房1人,仍符合团购补贴;若3人团购,退房1人,则不满足补贴条件,需撤销3人所有的补贴。②网签备案合同发生变更,面积或金额达不到补贴标准,需撤销补贴)。
3.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企业等)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和日常管理工作;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批、发放购房补贴,登记购房补贴发放信息;
3.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六、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
1.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
2.补贴实施分批兑付。第一批次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发放,兑付2025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第二批次预计在2026年三季度发放,兑付2026年6月30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将预算经费拨付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拨付至相应的开发企业或为抵扣首付款的购房人。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年终据实结算,按照现行市与区增量财力分享比例分担。购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全部缴回财政。
七、其他事项
1.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发生退房情形,购房补贴金额需按原路退回。
3.建立购房补贴政策特例跨部门讨论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讨论专班,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窗口执行。
4.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权。
附件: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
3.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4.“组团购”证明
5.企业团购说明
6.“孝心购”说明
7.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8.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9.农村户籍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材料
10.外市工作证明
1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附件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人 (购房者)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申请购房补贴房屋情况 | 合同总价(元) | 房屋坐落 | |||||
合同总面积(㎡) | |||||||
发放补贴类型 | □换新购 □组团购(□个人 □企业) □孝心购 □二孩 □三孩 □退役军人 □现役军人 □进城购 □返乡购 □来泰购 | 是否缴 纳契税 | □是 □否 | ||||
发放补贴 相关信息 (抵扣首付款填写此行) | 开发企业名称 | 监管账号 | 开户行 | ||||
一般账号 | 开户行 | ||||||
发放补贴 相关信息 (已网签备案填写此行) | 网签合同备案号、备案时间 | 银行卡号(申请人) | 开户行(具体填写到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 ||||
申请人 (购房者) 承诺 | 本人申请购房补贴,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各种原件和复印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该房屋全部权利人取得一致意见。现代表该房屋全部权利人申领购房补贴,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纠纷等,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代表该房屋全部权利人领取购房补贴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申请人(购房者):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房屋所属地区 。 该申请人符合发放购房补贴的条件,补贴金额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用于 □抵扣首付 □直接发放至购房人 (盖章) 受理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同意发放购房补贴 元。 受理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
①换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出售房屋网签合同,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②组团购:个人: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团购证明,企业人员需提供同一单位或所属系统的证明,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等;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不抵扣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企业团购说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③孝心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承诺书、契税完税证明等;
④多孩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底册、契税完税证明等;
⑤拥军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契税完税证明等;
⑥进城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农村户籍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材料、契税完税证明等;
⑦返乡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等;
⑧来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扣首付)、契税完税证明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
3.本次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本表一式三份。购房初审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配套设施单独网签备案的需与建筑主体网签备案日期一致。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发生变更,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
3.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企业等)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按第六条“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执行。
5.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7.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规定及提醒,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签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单位)现申请办理《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中 购房补贴的申请手续,特委托 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及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购房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该购房人已确认购买由 开发建设的 项目(备案名) 栋 单元 室,购房总面积 平方米,总金额: 元(面积和价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
监管账户:
开户行:
一般账户:
开户行:
(注:购买楼栋已解除监管只需填一般账户信息)
以上信息确认真实有效,若与网签备案合同信息不一致,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组团购”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系统员工。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中“组团购”补贴的申请手续,不作为我单位/系统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等。
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团购说明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我司购买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如有不实,我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房屋坐落: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孝心购”说明
本人 ,身份证号: ,符合《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中“孝心购”政策申请条件,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户籍地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退役军人 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
原服役部队 | 原职务 |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为我市(区)退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退役时间为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注:退役军人身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时,须提交本人退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8
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入伍年月 | |||||
现役军人证件号 | 身份证号 | ||||||
入伍地 | 联系电话 | ||||||
服役部队(番号) | |||||||
部队地址及邮编 | |||||||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意见 | 兹有我部现役军人 ,身份证号: ;军人证件号: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
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意见 | 经审核: 同志为现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入伍地为 市(区)。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时,须提交本人现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表须在购房后填写,证明购房时为现役军人,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附件9
农村户籍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证明材料
兹有 ,身份证号: 系我村农村户籍人口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中“进城购”补贴的申请手续。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外市工作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系 员工。我司办公地址在
。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关于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2025〕44号)中“返乡购”补贴的申请手续,不作为我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等。
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购房所在位置 | 购房补贴申请窗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海陵区 行政区划范围 |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点) | 海陵区青年北路198号沈毅中学A203 | 0523-86242086 |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行政区划范围 | 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09号窗口 | 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 0523-89690675 |
姜堰区 行政区划范围 | 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29号窗口 | 姜堰区上海路1号 | 0523-88818508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