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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1-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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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时有反复,执法力度偏弱,2022年市级住建部门发现134起违法行为,仅立案查处28”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二十四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时有反复,执法力度偏弱,2022年市级住建部门发现134起违法行为,仅立案查处28起。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目标

健全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加大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定期组织市生态环境、区住建等部门,对城区重点项目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现场扬尘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级处置,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方式,持续保持扬尘管控高压态势。

(二)明确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要求,出台《泰州市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一体化”管控方案》,充分压实参建单位、属地政府管理、主管部门监管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健全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加大了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级处置,全面提高了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已完成整改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6日至2025117日)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86397013

电子邮箱:19851323936@163.com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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