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组成及测报水平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1-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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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发〔2025〕8号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市区预拌混凝土信息价
组成及测报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我市逐步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对相关行业进行扶持。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已趋于成熟,为保证信息价能真实反映建材市场材料成交价格,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的合理性,从2025年第一期起调整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组成和测报水平。请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在设置让利幅度、投标报价、签订购销合同时充分考虑该价格调整因素,以减少风险和损失。
为确保建筑市场稳定,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使信息价价格水平调整平稳过渡,对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执行作以下规定。
一、从2025年第一期开始,预拌混凝土信息价发布到工地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各单位不再另计运费。
二、从2025年1月开始,预拌混凝土信息价将分调整前和调整后两个标准分别执行,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非招标且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含未结算项目),执行施工合同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时,应执行调整前信息价标准;对于本通知发布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或签订合同的非招标项目,应执行调整后信息价标准,即按当期调整后的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执行。
三、为简化发布形式,调整前信息价标准不发布具体数值,各单位按调整后信息价标准换算后使用,即按调整后的当期预拌混凝土信息价加105元/m3(测报水平调整)作为原调整前的信息价执行至合同期满。以上换算为含税价,除税价按换算后的含税价格除以对应增值税率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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