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泰州市市区公租房承租须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9-11 12:30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市区公租房承租须知


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群体

提供的保障性公共资源

承租家庭资格会开展动态复核

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形

将按规定予以清退


一、不再符合续租条件

家庭住房、收入、车辆、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满足市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2026 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范围: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 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 15㎡以下;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2774 元;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774 元<人均年收入≤4438 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劳动合同签订满 1 年;

● 本人及共同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 新就业职工额外要求:毕业未满 5 年。

二、违规转租、转借房屋

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是擅自调换公租房。

三、长期拖欠租金

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及以上

欠缴租金,经催告后仍拒不缴纳。

四、房屋长期空置

无正当理由,公租房连续闲置超过

6 个月

五、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刻意隐瞒住房、收入、资产,或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保障。

⚠️

重要警示

以欺骗手段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将直接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回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租金,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征信,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六、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

公租房合同期满,未按要求重新办理续租签约。

我市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复核不通过且未续签的,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需要按期腾退房屋。

七、其他违规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且拒不恢复原状;

2.在公租房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86882792

海陵区住房事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

86225936

姜堰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88916885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与管理科

869692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