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 提醒栏
福建上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4-10-15 09:47
  • 浏览次数:
本提醒仅用作对市场主体的示范、辅导和提醒,实施目的为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不构成对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限制和禁入的负面影响。
  • 市场主体名称福建上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醒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备注公示满7日后,被提醒人完成整改可申请提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