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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4-11-1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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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醒仅用作对市场主体的示范、辅导和提醒,实施目的为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不构成对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限制和禁入的负面影响。
  • 市场主体名称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醒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备注公示满7日后,被提醒人完成整改可申请提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