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5-01-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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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醒仅用作对市场主体的示范、辅导和提醒,实施目的为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不构成对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限制和禁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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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提醒事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备注公示满7日后,被提醒人完成整改可申请提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