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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度市级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12-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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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审计局泰审经报〔20238号审计报告要求,我局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超范围列支城维费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局立行立改,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审计问题,学习《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加强支出审核,不得在城维费中列支与园林绿化设施项目无关的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重复购买肥料14.11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局规范制定绿化养护肥料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绿地养护施肥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养护单位肥料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水肥植保过程图片、影像资料等原始凭证及材料。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针对养护单位分别领用的18吨和13吨肥料,已在今年8月份支付养护费用时,分别从中扣取肥料款81900元和59150元,合计141050元。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审核不严格,合同要素缺失、内容错误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局严格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督促市市政园林中心充分考虑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提前谋划、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对于因流标等原因造成新合同不能如期签订的,及时与延期服务方签订续约合同。同时要求加强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规范合同管理,从严审核合同条款在后续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四、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已要求服务方通过转账方式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学习,严格保函审查,确保保函有效期未覆盖履约期限。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局指出的四个问题和建议,我局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今后,我将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已经整改的问题加强分析、深挖根源,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再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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