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31/2026-342162 | 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11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9-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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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公租房承租须知
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群体
提供的保障性公共资源
承租家庭资格会开展动态复核
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形
将按规定予以清退
一、不再符合续租条件
家庭住房、收入、车辆、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满足市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2026 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范围: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 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 15㎡以下;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2774 元;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774 元<人均年收入≤4438 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劳动合同签订满 1 年;
● 本人及共同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 新就业职工额外要求:毕业未满 5 年。
二、违规转租、转借房屋
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是擅自调换公租房。
三、长期拖欠租金
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及以上
欠缴租金,经催告后仍拒不缴纳。
四、房屋长期空置
无正当理由,公租房连续闲置超过
6 个月
。
五、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刻意隐瞒住房、收入、资产,或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保障。
⚠️
重要警示
以欺骗手段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将直接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退回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租金,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征信,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六、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
公租房合同期满,未按要求重新办理续租签约。
我市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复核不通过且未续签的,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需要按期腾退房屋。
七、其他违规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且拒不恢复原状;
2.在公租房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86882792
海陵区住房事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
86225936
姜堰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88916885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与管理科
8696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