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39/2021-20391 分类 部门人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11-19
文号 时效
关于陈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1-11-24 20:27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市医药高新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 剑同志任市民防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办公室副主任;

还凌燕同志任法规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党办副主任;

肖红庆同志任市建筑施工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黄 峰同志任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副主任;

史 玮同志任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雷桂萍同志任市建筑施工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弛同志任市民防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唐伟平同志任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挂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副主任;

倪文静同志任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挂职市抗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副主任;

蒋 嘉同志任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许 强同志任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公园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锋同志任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园林技术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马苏苏同志任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动物园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 炜同志任市绿色建筑与科技发展中心绿色建筑行业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职务任免自2021年11月执行。

中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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