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39/2015-06293 分类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5-08-18
文号 泰建发〔2015〕92号 时效
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15-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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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

泰建发〔2015〕92号

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确相关房屋维修费用统筹列支和个人分担的额度,现就住宅区有关房屋的屋顶和外墙维修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层房屋(指7层以上)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交存额50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二、多层房屋(指7层以下)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20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2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3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50%

交存额300%<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400%

个人承担超出部分的75%

交存额40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三、联排房屋(指联排或双拼别墅、沿街商铺)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分摊计算办法如下:

维修费用分段

个人承担

累计维修费用≤交存额50%

个人不承担费用

交存额50%<累计维修费用

个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

  四、独立房屋(指独栋别墅)的屋顶和外墙发生渗漏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

  五、小区业主大会对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形成共同决议的,按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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