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1/2023-34160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文号 | 泰建发〔2023〕12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7-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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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试行)
泰建发〔2023〕121号
海陵区住建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养护工作,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质量,保持良好的园林景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泰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内养护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泰州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配套绿化工程项目。
二、严格建设程序
(一)工程质量监督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泰建发〔2022〕102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开工登记手续,质监站收到开工登记告知书后,确定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通过企业自查及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数量及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进行查验,形成竣工验收资料。
质监站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竣工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直项目向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进行竣工登记。未进行竣工登记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接受缺陷责任期满后的养护移交,养护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加强缺陷责任期考核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两年,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养护标准、养护等级、费用、违约责任,牵头组织养护管理考核,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时履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补栽,补栽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补栽项目相应顺延缺陷责任期。
(一)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单位按照《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附件),对施工单位实行月度普考和季度抽考的方式进行考核。月度普考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管护工作全覆盖综合检查;季度抽考,由建设单位结合养护工作实际情况,每季度不定期约请相关部门(市直项目约请园林绿化处、市政园林中心等)、专家统一考核检查。
(二)缺陷责任期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80分为合格。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月度普考平均得分×50%+季度抽考得分×50%,本季度未对工程实施抽考的,得基本分80分。
(三)缺陷责任期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合同价500万以下工程每低一分扣2000元,合同价500万以上工程每低一分扣工程合同价0.5‰,直至质保金(余款)扣完为止。同时需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采取函告相关部门、扣减信用分、行政处罚等措施。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记不良行为1次,且列为下季度抽考必考项目。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下一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工程缺陷责任期考核情况、扣款情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养管质量评价报告及时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发生扣款的工程,在工程费用结清时一并扣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建设单位需将本通知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附件: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评定项目 | 分值 | 养护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 | |
1
1 |
植物养护
植物养护 | 植物 生长 | 40 | 长势。绿地内植株必须保持良好生长状态。 | 发现植株长势不良的,每处扣3—5分。 | |
浇水。应按照时间要求和频次及时浇水,冬季要浇防冻水,确保苗木不发生死亡。 | 未浇水或浇水不及时、不合理,造成干旱、水涝的,冬季未浇防冻水或浇防冻水不及时导致苗木死亡的,每处扣5分。 | |||||
施肥。应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和期限要求施肥。 | 未按照要求施肥或施肥不当导致肥害的,每处扣5分。 | |||||
补植。缺死苗木应按照原设计要求补植到位,确保成活且符合景观要求。 | 苗木缺株的、未补植到位或未成活的,每处扣3—5分。 | |||||
除草。应及时清除各类杂草,特别是大型恶性杂草、蔓性藤本等杂草,规范合理使用除草剂。 | 植物内杂草明显,每处扣3—5分。违规使用除草剂的,发现一次,扣15分。 | |||||
植物 修剪
植物 修剪 |
15
15 | 乔木。应及时对乔木主杆的萌蘖枝、下垂枝、断枝、枯死枝、直立枝、平行枝、干扰枝进行修剪,保持树冠完整美观通透。 | 乔木主杆存在萌蘖枝、下垂枝、断枝、枯死枝等未修剪的,每处扣3—5分。 | |||
造型树、花灌木及绿篱。造型树剪扎及时、树姿优美、云片丰满。花灌木要及时剪除萌蘖枝、下垂枝、断枝、枯死枝、直立枝、平行枝、干扰枝、徒长枝,修剪规范美观。绿篱修剪时须保持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球冠植物圆滑,相邻不同品种绿篱或模纹(色块)之间分界清晰。 | 造型树剪扎不及时,变形走样的每处扣5分。 花灌木存在萌蘖枝、下垂枝、断枝、枯死枝等未能及时修剪的,每处扣3—5分;花后未及时修剪,每处扣3—5分;乱修乱剪或修剪时间不对而影响观赏效果的,每处扣5分。绿篱修剪不平整、弧度不圆润,分界线不清的,每处扣3—5分。 | |||||
地被、花卉。地被植物及花卉充分体现设计意图,有精美图案和色彩配置,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植株健壮,无枯枝枯叶,无杂草;四季草花及时更换;水生植物应及时剪去枯枝、残花,休眠期及时割除影响景观的植物。 | 植物生长杂乱,每处扣3—5分;花后未及时修剪的,每次扣3—5分;四季草花未及时换花的,每次扣3—5分;造型树剪扎不及时变形走样的,每处扣3—5分。 | |||||
草坪。草坪高度应控制在4—5厘米,当实际草坪高度超出额定高度1/3时,应进行修剪,并切边形成分隔沟。修剪面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扫尽运出,草坪修剪前应除杂草。 | 未按照规范及时修剪的,每处扣3—5分;违规使用割灌机修剪的,发现一次扣15分;草坪修剪前未除杂草,发现一次扣10分;常绿草坪冬季复播效果差,每处扣3—5分。 | |||||
病虫害 防治 | 15 | 病虫害。病虫害危害率在5%以下,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防治,农药应严格按指导要求配比,用量正确,无药害产生。 | 病虫害防治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处扣3—5分;防治产生药害的,每处扣3—5分。 | |||
特别病虫害和飘絮防治措施。依据专业部门制定的方案积极参与天牛防治、蚜虫治理、杨柳树和法桐飘絮、香樟黄化治理、小老树复壮等养护集中行动。 | 未按专业部门制定的方案实施治理的,每处扣3—5分。 | |||||
2 | 绿地环境 | 10 | 绿化养护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及其他杂物;垃圾箱清运及时。 新栽苗木或易倒伏树木应做好支撑,确保安全。 养护沟与边土。不同苗木品种间、树圈、草坪收边等应有养护沟,沟形自然顺滑。边土(园路路牙、铺装边上土壤)要低于路牙、铺装1—5厘米,确保路面铺装清爽整洁。 | 未及时清理绿化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及其他杂物的,每处扣3—5分;垃圾箱内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1—3分。 新栽树木支撑不全的,每处扣1—3分。 无养护沟或养护沟不明显的,每处扣3—5分;养护沟不自然顺滑的,每处扣1分;路牙边上土壤高出路牙,路上有明显水土流失和污染的,每处扣3—5分。 | ||
3 | 绿地保护 | 5 | 绿地内应无违法经营、私搭乱建,无车辆占压绿地行为。 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侵绿行为。 对绿地内发生的盗伐树木,强占、偷占、破坏绿地树木进行硬化或私开门口等违法行为是否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反映并追踪处理结果。 | 绿地内有违法经营、私搭乱建的,每处扣3—5分;树木上有钉、挂、捆绑等现象或绿地内有堆物、堆料、停放车辆等违法侵占行为的,每处扣3—5分。 绿地内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每处扣3—5分。 对绿地内发生的侵绿行为未及时书面通知执法部门,或未做好登记备案并积极追踪问效执法进程的,每起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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