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1/2024-341612 | 分类 | 部门文件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文号 | 泰建发〔2024〕9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1-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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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建发〔2024〕9号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材质量建设,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建材企业综合实力,构建公平合理、正向激励的评价体系,我局制定了《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材质量建设,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建材企业综合实力,构建公平合理、正向激励的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使用登记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门窗、外遮阳等绿色建材,其综合评价的信息采集、等级核定、结果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绿色建材使用登记、质量管理和综合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区)住建局)配合参与全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材企业的行业管理、绿色建材使用质量的监督抽检、绿色建材企业提供的综合评价有关材料初审工作。
第四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严谨、标准量化、奖优罚劣。绿色建材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诚信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和评价
第五条 市住建局每年开展一次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价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参与综合评价的绿色建材必须是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使用登记,其生产企业必须填写《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信息包括企业综合信息、产品信息、生产信息、施工现场信息、严重负面信息等5个方面,满分100分,详见《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
其中企业综合信息、产品信息、施工现场信息、严重负面信息每年采集一次,生产信息每两年采集一次。
严重负面信息的认定,应当以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资料为依据。
第八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信息的采集程序为:
(一)企业综合、产品、施工现场等三类信息采集。该三类信息材料由企业自行申报。每年4月底前,泰州市内企业将相关信息材料,送所辖市(区)住建局初审,然后统一送市住建局;泰州市外企业将相关信息材料,直接报市住建局初审。
市住建局对收到的市内外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材料,组织评审组进行统一审核,并进行评分。
(二)生产信息采集。市住建局统一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参与,成立评审组,至企业生产现场采集,并进行评分。
(三)严重负面信息采集。市住建局负责,相关市(区)住建局参与。采集的严重负面信息应告知相应生产企业,给予其5个工作日的申辩期。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的正式文书信息, 经确认后纳入综合评价。
第十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信息和评分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具体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市住建局负责异议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应予公开。如相关绿色建材综合评价信息和评分发生变化,应重新公示。
第三章 综合评价等级核定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以经公示无异议的绿色建材综合评价信息和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进行相应等级分类,形成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类(好)、B 类(良好)、C类(一般)、D类(差)四个等级。一般按下列规则核定等级:
(一)同类别绿色建材综合评分前20%的,为A类绿色建材;
(二)同类别绿色建材综合评分中间60%的,为B类绿色建材;
(三)同类别绿色建材综合评分后20%的,为C类绿色建材;
(四)综合评价中出现严重负面信息的,直接评定为D类绿色建材。
第十三条 每年6月底,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直至下次评价结果公布前均有效。
第十四条 完成绿色建材登记且尚无销售业绩的绿色建材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参与等级核定,综合评价等级按照C类进行管理。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管理的依据,并积极鼓励和引导政策措施向优质绿色建材倾斜。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等应当选用综合评价高等级的绿色建材。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D类的绿色建材,取消在当期综合评价结果有效期内泰州市行政区域的使用登记。
综合评价D类绿色建材的生产企业,应对相关问题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其相应产品在下次综合评价开始前可重新申报使用登记。下次综合评价不参与等级核定,综合评价等级按照C类进行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及市(区)住建局在绿色建材企业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审核、等级核定、结果管理等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绿色建材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九条 从事绿色建材企业综合评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附件:1.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承诺书
2.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附件1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承诺书
本企业成立于 年 月,地址位于: 市(地级市) 县(市、区) 路 号,法人代表是: 先生/女士。本企业是正常生产和合法经营的绿色建材企业,主要生产销售: (产品)。
现根据《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参加绿色建材综合评价。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本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生失信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一、企业综合信息(28分) | 1 | 营业执照 | 1 | 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与评价材料相一致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 ||
2 | 型式检验报告 | 2 | 在有效期内,且检验材料与评价材料相一致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型式检验报告 | |||
3 | 组织架构 | 0.5 | 组织架构中至少包含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材料管理等部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组织架构材料 | |||
4 | 管理制度 | 0.5 |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至少包含质量、安全、人员、原材料、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得0.5分,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 查看管理制度材料 | |||
5 | 会计报告 | 0.5 | 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规范编制上年度会计报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会计报告 | |||
6 | 营业收入 | 2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得2分;不低于600万元,得1分;不低于300万元,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会计报告 | |||
7 | 用工人数 | 1 | 企业上年度平均用工人数不低于100人,得1分;不低于50人,得0.5分;不低于20人,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者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 |||
8 | 技术职称 | 1 | 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1人得0.5分、工程师职称每1人得0.25分,最高不超过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用工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 |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一、企业综合信息(28分) | 9 | 人员培训 | 0.5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老师资料、现场图片等 | ||
10 | 体系认证 | 2 | 具有ISO90001质量保证、ISO14001环境管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认证证书 | |||
11 | 党建工作 | 1 | 成立党支部得0.5分,获泰州地区县(市、区)及以上优秀基层党组织表彰或奖励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党支部成立批文和相关证明材料 | |||
12 | 荣誉表彰 | 3 | 获泰州地区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奖励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否则不得分(按最高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3 | 2 | 获泰州地区县(市、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通报表扬等分别得2分、1分、0.5分、0.25分,否则不得分(按最高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4 | 1 | 获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级绿色建材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分别得1分、0.5分、0.25分,否则不得分(按最高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5 | 科技赋能 | 2 | 获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分别得2分、1分、0.5分(按最高得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6 | 3 | 参与编写国家、省、市级相关标准、规范的,分别得3分、2分、1分(按最高得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7 | 3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一个分别得1分、0.5分、0.25分,最高不超过3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一、企业综合信息(28分) | 18 | 安全管理 | 1 | 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得0.5分,每半年开展过1次消防、应急疏散等演练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19 | 1 | 未发生安全生产、施工一般事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监管部门检查通报等 | ||||
二、产品信息(22分) | 1 | 绿色认证 | 3 | 获得三、二、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分别得3分、2分、1分(按最高得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2 | 标准建设 | 3 | 产品相应的保温系统有国标或江苏省标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3 | 4 | 编有经江苏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企业标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推广认证 | 2 | 由江苏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推广评估认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5 | 注册商标 | 2 | 有独立注册商标得1分,获得驰名商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6 | 高品质应用 | 2 | 产品应用的工程项目为三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每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 |||
7 | 销售信息 | 6 | 在泰上年度销售量最高的产品(按大类)得6分,最低的产品得零分,其他产品插值计算 | 查看销售合同等材料 | |||
三、生产信息(22分) | 1 | 实验室管理 | 1 | 实验室场所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主管部门要求,且有留样室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
2 | 1 | 仪器设备配备齐全、按规范标准定期校准或检定、使用保养记录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三、生产信息(22分) | 3 | 实验室管理 | 1 | 实验室检验人员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上岗证等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 | ||
4 | 2 | 按照产品相应检测标准要求、提供全部原材料和半成品主要原始数据,能及时出具试验报告且包含主要原始数据、计算参数、判断标准、试验结论、报告时间、人员签字等,并存档保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报告 | ||||
5 | 原材料管理 | 1 | 采购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采购合同 | |||
6 | 2 | 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有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可追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7 | 2 | 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原材料试验及台账对应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8 | 1 | 原材料存储符合相关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
9 | 生产管理 | 1 | 生产现场规范有序,各功能区域划分清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
10 | 1 | 生产记录齐全,存档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11 | 1 | 生产成品存储符合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
12 | 1 | 危险品存储等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设备设施用电、防火安全措施到位等,得1分 | 查看相关现场 | ||||
13 | 出厂检验 | 4 | 出厂检验产品、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产品抽检留样等连续编号得1分,记录齐全、台账保管符合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备注 |
三、生产信息(22分) | 14 | 出厂信息 | 1 | 产品出厂手续规范、记录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
15 | 不合格品处置 | 2 | 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实际处置符合要求,得2分 | 查看台账资料和相关现场 | |||
四、施工现场信息(28分) | 1 | 出厂合格证 | 3 | 出厂合格证等手续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现场质量监督记录 | ||
2 | 监督抽检 | 25 | 年度抽检出现第一次不合格扣10分,第二次不合格扣15分,否则不扣分 | 查看监管部门检查通报等 | |||
五、严重负面信息 | 1 | 弄虚作假 | —— | 企业在综合评价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查看相应现场或文件材料 | ||
2 | 材料抽检 | —— | 年度抽检出现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或拒绝抽检的 | 查看监管部门检查通报等 | |||
3 | 违法违规 | —— | 使用被禁止、不合格或已经淘汰的材料、工艺、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的 | 查看相应现场或文件材料 | |||
4 | 拒不整改 | —— | 被要求整改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整改的 | 查看相应现场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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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