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1/2025-341637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7-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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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发〔2025〕70号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和效能,推动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程序开展质量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起至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止实施日常质量监督,按以下程序和要点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五方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监督依据、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方法、监督联系人、监督电话等。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查阅受监工程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和答复意见,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明确工程项目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随机抽查重点等内容。《计划》内容应告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监督交底标准化清单详见附件1)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情况,抽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监督人员整理监督抽查(巡查)记录,检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根据抽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规、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标准化确认清单详见附件2)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实体质量、相关资料和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进行抽查。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意见一致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改正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竣工验收标准化清单详见附件4)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应反映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人员应及时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
二、严格按程序开展施工安全监督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起至发放《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止实施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按以下程序和要点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安全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组织设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工伤保险投保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分配监督任务,指导施工单位在系统中及时完善《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信息。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首次监督会议时间,并于监督会议当天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建设工期、超危工程数量以及上年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等情况,制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监督,其中: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危大工程为必查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作业为重点检查项,其他抽查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交底标准化清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1.施工安全监督。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监督人员将检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抽查记录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改正。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施工扬尘监管。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类型特点、项目地理位置、大气质量形势等情况,科学制定现场抽查频次和抽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工地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扬尘管控情况,抽查工地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情况等。
(安全和扬尘日常监督抽查标准化确认清单详见附件3)
(四)推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在建项目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在终止监督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考评,上报推荐项目名单。
(五)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施工结束证明》后,经确认已结束施工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六)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3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质量安全底线意识,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工作,加强对一线监督人员监督标准化的培训教育、学习交流和考核,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规范监督程序,强化系统应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受监后要明确项目监督组负责人和成员,每组不少于两名持证监督人员。执法监督检查时,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一个月。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同步完成检查信息录入和数据上传。
(三)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廉政底线。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监督交底时签订《项目监督人员廉政承诺书》(附件5)并同时将“十不准”和承诺书张贴于项目现场,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带单检查,以项目为单位,监督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向被检查对象发放《项目监督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书》(附件6),并对反馈书领单、发单以及收单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各市(区)住建局不定期抽查回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本级派驻纪检组。(泰州市住建系统投诉地址、电话及邮箱详见附件7)
各市(区)住建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 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标准化确认清单.docx
附件3 安全和扬尘日常监督抽查标准化确认清单.docx
附件4 监督竣工验收标准化清单.docx
附件5 项目监督人员廉政承诺书.docx
附件6 项目监督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书.docx
附件7 泰州市住建系统投诉地址、电话及邮箱.docx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