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1/2023-341616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3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8-3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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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主要经过的流程包括:受理核查、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下发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下发决定书、缴纳罚款、结案归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5月1日施行版)的最新要求,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核查,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应当予以立案。立案后承办人要全面收集证据,调查终结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经支队内部会商、相关业务处室会商及法制审查后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非重大案件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重大案件经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则上应该在立案后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将处罚信息报送信用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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