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1/2023-341618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
文号 | 时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7-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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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养护工作,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质量,保持良好的园林景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1.本通知适用对象是在泰州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配套绿化工程项目。
2.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登记手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竣工登记。
3.加强缺陷责任期考核。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单位按照《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对施工单位实行月度普考和季度抽考的方式进行考核。缺陷责任期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的扣取工程款,直至质保金(余款)扣完为止。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养护标准、养护等级、费用、违约责任,牵头组织养护管理考核,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时履职。
2.建设单位应当在下一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工程缺陷责任期考核情况、扣款情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养管质量评价报告及时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发生扣款的工程,在工程费用结清时一并扣除。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关联阅读: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州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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