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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说明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1-07-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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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还保证金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0日后;

2、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施工企业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4、缴纳保证金时,清欠办开具的收据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施工企业经办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市清欠办,经核查确认施工企业无拖欠行为的,由我局财务处核算好利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开具保证金退还收据,待收据送达后履行退款程序。

四、施工企业责任:

施工企业应认真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如实申报各项应提交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作为不良记录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单位信息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市住建局大楼8楼8009室,建筑市场监管处(清欠办);

联系电话:86882690。

附件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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