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1/2024-341613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2-05
文号 泰建发〔2024〕23号 时效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2-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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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发〔2024〕23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泰州市实际情况,我局修定了《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5日

 

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第89号令)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材料登记,是指进入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直接影响房屋建筑节能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门窗、外遮阳及其它绿色建筑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予以登记的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材料登记工作,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办理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的生产企业应符合泰州市绿色建材综合评价管理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申报登记表》(见附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须超3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公布的企业技术标准)。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通过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www.tzlsjz.com) 线上办理,申报材料须用PDF格式上传。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中存在异议时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质量管控等),考察不合格不予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现场考察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www.tzlsjz.com)进行公布;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出一次性告知。

第七条 绿色建筑材料完成登记并公布后,方可在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第八条 登记绿色建筑材料在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绿色建筑材料登记信息最长有效期为两年(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准)。已登记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办理续期登记,如果绿色建材主要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申报单位仅需提供最新的型式检验报告,逾期未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的予以注销登记。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选用绿色建筑材料时,应通过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状态,并对使用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材料按绿色建筑验收规范要求及时检查复试报告;在绿色建筑材料首次进场时,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绿色建筑材料建立见证台账。

第十一条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绿色建筑材料登记及进场等信息,加大对施工现场绿色建筑材料的抽查、抽检力度。绿色建筑材料质量抽检,一年内有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两次不合格的取消登记六个月,三次不合格的取消登记一年。

第十二条 审核中发现有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半年内不予申报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二)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目录的;

(三)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各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项目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进场的绿色建筑材料未按规定登记;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对所使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相关规范要求的复试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的;

(三)监理单位未对登记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建立见证台账的;

(四)绿色建材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材料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泰建发〔2022〕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申报登记表

 

 

 

 

附件

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申报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技术监督部门

最近一次产品

检测时间


企业概况


近三年工程业绩及泰州市工程项目材料销售情况


承诺事项

我单位承诺申报绿色建筑材料登记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将登记产品信息出借、伪造、转让给他人使用;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予出厂;自愿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及产品抽检。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填表说明:执行标准是指江苏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企业标准(江苏工程建设标准

站专家认证后向社会进行公告的企业标准)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关联阅读:《泰州市绿色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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